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次修訂專門給養犬劃了“紅線”
從今往后養犬不再是私事
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違規養犬
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新法前瞻:養犬相關法律原文及解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養犬行為的約束作出明確規定,相關條款原文及適用場景提前了解:
一、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原文: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適用場景:犬只深夜持續吠叫、在樓道隨地便溺產生異味擾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恐嚇他人等。
二、違規飼養危險動物
法律原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適用場景:在重點管理區域飼養藏獒、比特犬等當地明令禁養的烈性犬/大型犬,或飼養危險動物后未做好隔離,導致傷人。
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
法律原文: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適用場景:遛犬不牽繩、未給大型犬佩戴嘴套,導致犬只咬傷、抓傷路人;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導盲犬)引發沖突致他人受傷。
四、驅使動物傷害他人
法律原文: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注:第五十一條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相關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適用場景:故意驅使犬只攻擊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按故意傷害相關條款從重處罰。
若發現身邊有違規養犬行為,可撥打110舉報。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