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16日訊,近日,浙江證監局發布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王輝。
決定書顯示,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控股股東,王輝作為實際控制人,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與其他相關方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表決權委托及一致行動協議》《合作備忘錄》等系列協議,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王輝未及時將上述情況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王輝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