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邵可強
近日,河北承德一輛警車涉嫌私用事件引發輿論關注。12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涉事輔警違反公務用車和警車管理相關規定,已解除勞動關系。
輔警能否駕駛警車?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了解到,根據公安部最新修改的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駕駛警車,須按照規定著制式服裝、持工作證等。該新規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北承德一車牌號為 “冀H12XX警” 的警車引發輿論質疑。視頻中,該車駕駛員與兩名女子下車后徑直走進水果店,三人均未著警服,其中一人還牽著寵物狗。
12月15日,承德縣公安局督察部門回應,已接到投訴,核查確認涉事警車歸屬承德市圍場縣公安局,但涉事單位圍場縣公安局卻對此拒絕回應。

12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2025年12月11日,該局河西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時某因公駕駛制式警車前往承德市區,時某的母親和妻子搭車同行。時某與妻子、母親下車購物時,被網友拍攝視頻發至互聯網。時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務用車和警車管理相關規定,該局已依紀依規對時某給予解除勞動關系,并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官方發布通報,對這起警車私用事件作出回應,不過有網友提出疑問:“輔警能否開警車?”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了解到,按照《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
不過,為進一步規范警車管理,提升警車使用質效,2025年公安部決定對《警車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據公安部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公安部關于修改〈警車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5年10月29日第2次公安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警車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及其管理機構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注意到,新修改的《警車管理規定》中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駕駛,除執行警衛任務外,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服裝(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摩托車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或者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證件。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在試用期內或者駕駛實習期內不得駕駛警車。
由此可見,按照現行規定,輔警是不能駕駛警車的,但按照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新規,輔警可以駕駛警車,但須按照規定著制式服裝,持有駕駛證、工作證等。
新規還對警車的使用作出規范。如:警車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時,享有優先通行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

此外,對于違反規定的8種情形進行明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不按規定審批和核發警車牌證的;不按規定涂裝全國統一的警車外觀制式的;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著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人民警察證或者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證件的;濫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不按規定辦理警車變更、轉讓登記手續的;挪用、轉借警車牌證的;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