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屬于
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險物品
以下安全提示請查收
↓↓↓





重要提醒
快過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異常熱鬧起來,有賣年貨的、對聯橫幅的,還有賣“加特林”的。先劃重點: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寄遞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此外,《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



習近平:這是一個重大任務
共建“無廢城市” 賦能低碳未來 | 建筑固廢資源化行業交流會在鄭州舉辦
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5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