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平臺已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它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便利人民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提出更高要求,體現了從“管得住”到“管得好”的升維調整;也進一步強調“完善監管,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深刻領會并踐行這一要求,對于新征程上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深刻把握“管得好”的豐富內涵與時代要求
“管得住”是基礎,側重于底線管控和風險規避,確保網絡空間可管可控。而“管得好”是躍升,其核心要義是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與高效能治理的有機統一。
在治理目標上,“管得好”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引領”。“管得住”往往是對已出現的問題進行事后補救和規制。而“管得好”則要求治理具備前瞻性和戰略性,能夠預見技術發展和商業模式演進可能帶來的新機遇與新挑戰,通過制度設計主動引導平臺經濟服務于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等宏觀目標,使平臺企業成為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生力軍,使互聯網平臺成為思想引領、道德培育、文化傳承的重要陣地。
在治理方式上,“管得好”從“剛性約束”轉向“剛柔并濟”。“管得住”多依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強制性手段。而“管得好”則要求豐富治理工具箱,更加注重運用標準、指南、信用監管、激勵性措施等柔性手段。它強調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創新留足試錯空間,探索實施“監管沙盒”等包容審慎的監管模式,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在治理效能上,“管得好”從“單一管控”轉向“系統優化”。“管得住”關注對具體平臺、具體行為的合規性管理。而“管得好”則追求整個平臺生態系統的健康與繁榮。它要求治理不僅要規范平臺行為,更要優化平臺賴以發展的土壤,包括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算力基礎設施的普惠共享、公平競爭秩序的維護等,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的統一。
在治理格局上,“管得好”從“政府主導”轉向“多元協同”。“管得好”絕非政府一家的“獨角戲”,而是需要構建多元主體各負其責、有效協同的共治格局。這意味著要進一步明晰政府、平臺、用戶、行業組織、媒體等各方權責邊界,尤其要激發平臺企業內生治理動力,推動其從被動的監管對象轉變為積極的治理參與者,形成治理合力。
把握互聯網平臺治理的形勢和原則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我國互聯網平臺發展機遇廣闊。我國擁有全球最龐大的網民規模和最豐富的應用場景,為平臺業態創新提供了廣闊舞臺。前期治理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為“管得好”奠定了制度根基。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網絡生態治理是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任務,為創新互聯網平臺治理提供了強大的戰略牽引。但也要意識到,當前平臺治理面臨新的挑戰。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技術快速迭代,催生了深度偽造、算法黑箱、數據壟斷等新型風險,對傳統監管模式構成嚴峻挑戰。平臺經濟跨界融合的特征日益明顯,對跨部門、跨區域、跨業務的協同治理能力提出了極高要求。在全球治理規則博弈加劇的背景下,如何既能維護好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又能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助力我國平臺企業“走出去”,推動國際合作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是對治理智慧的考驗。
推進平臺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正確的原則導向,做到“蹄疾而步穩”。
一是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深刻理解“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辯證關系。治理的目的是更好更健康地發展,絕不能一管了之。寓規范于發展之中,既要設置好“紅綠燈”,明確行為底線,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也要留足“斑馬線”,為技術創新和模式探索預留充足空間,激發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要避免“運動式”執法,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引導平臺企業形成穩定、向善的長期發展預期。
二是堅持統籌安全與效率。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平臺治理必須牢牢守住國家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的底線。要加強對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保護,防范化解潛在風險。同時,也要注重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避免過度監管扼殺平臺經濟的活力。要通過智慧監管、精準監管,找到安全與效率的最佳平衡點,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三是堅持系統治理與精準施策相結合。一方面,平臺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單靠政府“唱獨角戲”難以奏效。必須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要明確政府、平臺、用戶、第三方機構等各方權責,形成治理合力。尤其要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內部治理規則和合規體系,實現“平臺管生態”的有效自治。另一方面,不同業態、不同問題產生的治理需求不能一概而論。要突破泛化治理模式和“一刀切”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準性,制定差異化的治理方案,采取更有效的針對性措施,切實提升平臺治理觸達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踐行“管得好”理念,扎實推進平臺治理
第一,以“良法”促善治,提升治理規則的引領性與適應性。“管得好”的基礎是科學完備、適度超前的規則體系。要加快完善與平臺經濟創新發展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在人工智能治理、數據跨境流動、算力資源共享等前沿領域,力爭形成引領性規則。要完善分級分類的安全監管機制,填補現有監管制度漏洞,從制度上鏟除各類平臺業態亂象滋生的土壤。增強立法的彈性與適應性,探索“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結合的模式,為技術創新留出空間。同時,要定期評估法規效果,及時清理調整不適應發展的規定,確保規則始終服務于“發展”這個第一要務。
第二,以“智慧”提效能,創新監管方式與工具。面對平臺業態的復雜性和動態性,必須向科技要效能。大力推動監管科技發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平臺經濟運行態勢、平臺主流輿論的實時感知、風險智能預警和精準干預,變“人海戰術”為“智慧監管”。要不斷運用新技術新應用開展治理工作,提升引導和塑造良好平臺生態的能力,變“被動回應”為“主動出擊”。深化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平臺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良好、合規經營的企業減少干擾,對失信違規者加大懲處,提升監管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第三,以“協同”聚合力,構建多元共治的生態圈。“管得好”的本質是協同共治。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鼓勵其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和合規體系,將外部監管要求轉化為內生發展需求。支持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和自律公約,加強行業自我約束。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完善舉報投訴機制,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最終形成政府監管、平臺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治理共同體。
第四,以“開放”促發展,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的生態環境。“管得好”的最終目的是“發展得好”。著力破除數據壁壘,推動數據要素安全有序流動和高效利用,為平臺創新提供優質“燃料”。加快建設普惠共享的算力基礎設施,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旗幟鮮明地保護產權、維護公平競爭,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在開放合作中,積極參與全球治理規則制定,為我國平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有利條件。探索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國際傳播的新渠道、新載體、新方式,講好中國故事、展現中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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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來源:學習時報
編輯(一審):呂爽
責編(二審):王靜 王靜敏
審核(三審):劉峪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