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小編說
青少年心理健康不僅牽動著每個家庭的幸福,更是關乎整個社會的未來發展。近年來,廣州市教育局立足地方實際,聚焦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預防、識別與干預等關鍵環節,系統構建協同育人機制,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更加包容的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切實護航學生身心全面健康發展。一起來看——
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黨中央關心、人民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重大課題。廣東省廣州市各級黨委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青少年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經過20多年的工作探索、實踐研究和經費投入,形成了較全面的工作機制和較扎實的工作基礎。近年來,廣州市教育局在推進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根據中小學校實際細化了相關規范和措施,聚焦中小學生心理問題“怎么預防”“怎么發現”“怎么診治”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怎么保障”等重點和難點問題,進一步提升了各項工作措施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廣州市出臺全國首部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規《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積累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通過“小切口”的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力求詳細、尊重現實、具備可操作性;同時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的主體責任,讓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有法可依”,有力推進了重點、難點工作的落實落地,家校社共同為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構建良好的生長和教育環境。通過出臺《條例》,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和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為中小學生全面營造健康成長的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切實促進和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法治領航筑基,提供堅實保障
在政府層面,《條例》明確了政府責任,從體制機制層面打通部門間的障礙。
健全聯動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間的工作協同。廣州已建立起18個部門參與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公安等五部門參與的防范中小學生極端心理危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教育、人社、衛健三部門參與的醫教協同工作機制,以及13個部門參與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強化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增進公眾對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正確認識,提升學校教職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提高中小學生自我心理認知能力。2025年,廣州已啟動市科協等15個部門參與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專項科普行動計劃。
完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已啟動建設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發展中心、全市學生心理健康服務綜合平臺、“96525”24小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熱線、學校心理教師骨干到精神衛生門診跟崗學習等重點項目,其他重點任務還包括加強精神衛生專業力量建設、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建設和服務等。
建立健全網絡及文化市場監管體系。與公安部門建立了中小學生網上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其他重點任務還包括加強文化及網絡等市場的監管、督促網絡平臺及時排查清理影響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以及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和應對。
聚焦“三全”育人,打造潤心校園
在學校層面,從上到下搭建學生心理健康網絡,從學校課程、教師隊伍建設、心理監測等方面完善校園心理健康體系,讓校園成為學生的另一個“家”。
根據《條例》規定,廣州全市中小學校均已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搭建了“市、區、校、班”一體化學生心理健康四級網絡,明確了每個教師的崗位職責。截至2024年底,全市中小學校已100%完成“專職心理教師配備、教師心理健康全員培訓、落實心理健康課、建成標準化心理輔導室”四個基礎性工作。
2025年推動出臺“學生陽光成長計劃”16條措施,探索“五育并舉”促心理健康實施路徑,實施全員關愛計劃,在全市中學鋪開“全員導師制”實踐;實施體育強健計劃,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不少于2小時體育鍛煉,幫助學生掌握1—3項運動技巧;實施美育浸潤計劃,幫助學生掌握1—2項藝術特長;實施勞動習慣養成計劃,培養學生勞動能力,增強學生社會實踐和生活體驗。建立學校“篩查—預警—干預”閉環管理模式,每年秋季學期開展1次全員心理健康排查,春季學期開展1次動態監測,100%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對預警庫學生實行“一生一案”名單化管理,建立家長知情機制、轉介治療機制。此外,學校依法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作出規定,減少網絡帶給學生的不良影響。同時,明確特殊教育學校和專門學校應當根據在校學生的心理發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
強化家校聯動,齊心協力育苗
在家庭層面,《條例》明確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服務體系,打通家庭與學校之間的溝通橋梁,形成家校共育的強大合力。
一是加強家長學校和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為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育兒指導和服務。目前廣州全市50%以上的街鎮已建立街(鎮)家庭教育服務站;到2025年底,100%的區建立家校社協同育人“教聯體”,形成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實現街鎮家庭教育服務站100%全覆蓋。
二是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的具體任務。必須按計劃開展心理健康等主題的講座和實踐活動,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心理健康講座、親子活動、綜合實踐等主題活動,引導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積極參加網絡及線下家長學校活動。
三是明確家長的職責任務。強調家長應當樹立責任意識,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應當嚴格限制并規范孩子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發現孩子情緒或者行為異常以及發生心理危機事件時,應當主動與孩子溝通并尋求指導,家校協同做好孩子的心理輔導工作;孩子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詢或者就診的,家長應當支持。
四是規定家長的法律責任。若發現孩子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或者收到學校的通知,應當及時帶孩子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或者就診,并做好看護和陪護等必要措施,嚴格履行監護責任,否則將由居委會(村委會)予以勸解、制止,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并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凝聚多方合力,共筑“護心”防線
在社會層面,《條例》對各方社會力量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明確了相關要求。
一是志愿服務組織需要指導、協調、監督為中小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的志愿者,并建立服務質量反饋機制。廣州市多部門已通過招募志愿者,聯動心理衛生協會、相關志愿服務組織等途徑,充分調動具有心理健康專業背景的志愿者在社區服務對象幫扶、心理熱線輔導、教師專業培訓等領域開展志愿服務。
二是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增進公眾對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正確認識。目前已聯合多家媒體推出學生心理健康宣傳欄目或專家訪談節目。
三是社區可聘請心理咨詢師或者通過精神科執業醫師對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隨訪服務。廣州市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已借助“粵心安”社會心理服務站(室)、“雙百工程”社工服務站、婦聯“舒心驛站”、共青團“青年地帶”以及社區醫生等力量,在社區100%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站室,社區聘請專業人員對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隨訪服務。
四是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在開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中應當遵守工作倫理,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中小學生隱私,營造安全的服務環境。
五是完善學生心理健康診療扶助機制,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市教育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可設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公益項目,為有需求但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提供幫助。市教育局已依托市教育基金會設立“學生心理關愛基金”,投入逾300萬元,扶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患心理疾病的診療;開展涉農區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業能力提升培訓;連續兩年開展涉農街鎮學生身心健康促進計劃,借助醫療專家力量對農村學生和家庭開展心理健康系統關愛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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