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孔子
近日,山東威海一位村支書的營銷視頻引發關注。其模仿小米公司創始人雷軍的發布會風格,以"假如用雷軍的方式介紹黃小米"為梗進行宣傳。
此舉迅速招致小米公司投訴,視頻被下架。事件雖小,卻如一面多棱鏡,折射出流量經濟下的復雜生態:草根創新的愿望、品牌保護的鐵律與網絡輿論的易變性。
一、借鑒與侵權僅一線之隔
涉事村支書馮玉寬的操作,是短視頻平臺上常見的"蹭流量"手法。通過復刻知名企業家個人鮮明的演講風格、PPT視覺設計及特定話術,快速獲取關注。其邏輯在于利用公眾已有的認知符號,降低傳播成本。
然而,商業模仿存在法律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標識,或實施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相關分析指出,對知名企業家個人形象、獨特風格的刻意模仿并用于商業推廣,若導致公眾產生混淆或關聯聯想,可能構成對其肖像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的侵害,亦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小米公司的投訴焦點正在于此。其法務行動明確指向"惡意模仿、丑化高管形象",而非針對"小米"這一農產品通用名稱。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已有明確判例:
惡意攀附他人商譽、引流帶貨造成混淆的行為,可被判令承擔懲罰性賠償。
此次事件中,用消費電子行業的"交付""對標"等術語描述農產品,其刻意營造戲謔、關聯之意的意圖明顯,已逾越了合理的借鑒或致敬范疇。
二、"助農"標簽與道德綁架
事件初期,輿論曾出現一波對村支書的同情。其"希望小米打開格局,給我們一條活路"的回應,將話題巧妙移焦至"大企業是否擠壓小農戶生存空間",部分網友被"助農"情懷裹挾,未及深究侵權本質。
這種將自身違規行為置于道德高地、反訴維權方"不仁"的策略,在近年網絡爭議中屢見不鮮。它消耗的是社會對真正公益助農事業的信任與善意。
助農是善舉,但善意不能成為違規違法的"免責金牌"。真正的助農,應立足于產品品質、渠道建設與誠信經營,而非訴諸侵犯他人權益的"捷徑"。
輿論的后續反轉,印證了事實與細節的力量。村支書最終清空相關視頻、公開道歉,小米公司亦詳細說明投訴緣由,公眾得以看清事件全貌:
這并非"小米不讓賣小米"的霸道故事,而是一起關于營銷方式是否合規的商業法律爭議。
三、維權力度與輿論感知的平衡
小米公司的維權行為,是其保護品牌資產、維護高管聲譽的正當之舉。雷軍先生的個人演講風格與形象,經過多年經營,已成為小米品牌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明確的商業價值。任由其被惡意模仿、丑化,將導致品牌辨識度稀釋與價值受損。
然而,大企業在處理此類與個體、尤其是與帶有"助農"等公益色彩個體之間的糾紛時,面臨復雜輿情挑戰。
從此次事件看,企業不同部門(如客服初期回應與法務行動)若缺乏統一、清晰的對外溝通口徑,容易給外界留下誤解空間,甚至被對手利用,將法律議題轉化為道德議題。
這對企業危機公關與合規維權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堅決捍衛合法權益的同時,需建立更精準、及時的溝通機制,主動向公眾闡明維權的事實與法律依據,爭取輿論理解,避免陷入"恃強凌弱"的敘事陷阱。
四、流量時代,規則為舟,誠信作槳
"馮玉寬式營銷"并非孤例。在流量焦慮彌漫的當下,部分個體與小商戶為求快速突圍,傾向于打"擦邊球",模仿甚至惡搞知名品牌與人物。
此類行為短期內或可博取關注,但長期看無異于飲鴆止渴。一方面法律風險高企,另一方面損害自身誠信形象,一旦"翻車",反噬劇烈。
此事件是一堂生動的公共課。于基層工作者與創業者而言,創新營銷值得鼓勵,但須恪守法律與商業倫理底線。
助農興鄉,功夫在詩外,在于夯實產品、打通渠道、建立品牌,而非依賴短暫的流量幻覺。
于廣大網民而言,面對紛繁信息,需保持一分清醒,避免被單一標簽或情緒化表述帶偏節奏。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基于事實作出判斷。
于所有市場主體而言,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在規則框架內競爭。法治市場是所有人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流量終會退潮,唯有誠信經營、尊重規則者,方能行穩致遠。
這場因"黃小米"而起的風波,終將平息。但它留下的思考應當延續:在追逐流量與熱度的道路上,如何守護創新的純真、善意的本心與規則的尊嚴?
答案或許是:唯有將規則內化為信仰,讓誠信流淌于血脈,方能在喧囂時代,找到那枚定盤的星。 #2025頂端人氣創作者 # #創作挑戰賽十一期#
(周愚,評論人、資深商評人、財經評論員、策劃人、投資人、某寶前十品類操盤手,多家媒體及機構邀約評論人,倡導泛財經素養,發表商業評論千萬字,已委托快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