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以功能性來將藝術創作分類的話,那么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個人的想法為骨架,進而創作出自己想要展現的作品。也就是所謂的藝術家,指的就是朝此方向前進的人,為了藝術理想而創作;另一種則是將個人定位為社會的一分子進而從事創作。創作者意識到社會的需求與供給,將自己置身在此方向中,自然就會出于價值交換為考量,為了現實需求而創作。前者只需交代自己、讓自己滿意就行,而后者需要交代別人、努力讓別人滿意,以此來換取名和利。正如人民藝術家王蒙說的那樣:“金錢與名利都是糞土,但我不得不在糞土上生存?!?/p>
根據藝術概論對于音樂創作的定義來看,創作,是創作者對外在世界的感知和對內心世界的求索。正因為如此,才會呈現出“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樣的差異。因為每個人的生活經歷、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還有理論視角都不盡相同,因此人跟人的悲歡并不相通,審美觀念只能大同而難以一同。這就存在一個作品的審美由誰來作主的問題。如果是受甲方委托創作的作品,那么作品就要符合甲方的審美需求。如果是由公司法人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組織的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組織承擔責任與制作成本的作品,那么作品就要符合法人或組織的審美需求。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創作者通常還會遇到第三種情況,那就是通過作品研討會,或專家論證會來搜集意見和建議,繼而想要達到“集思廣益”的效果。筆者認為往往這樣的作法所導致的結果就是態度大于實質、形式大于內容。因為很多時候,真正的創作靈感正是那一下不假思索的、從創作者的內心直接流淌出來的,如果還需要再去想一想、再去琢磨琢磨,基本上就已經脫離本心了,然后再通過會議專家討論、一場頭腦風暴過后,很可能就打不到方向了。因為得失心最容易讓人失去本心,而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終。
很多人的動嘴,只是一時興起,他其實并不比你更了解你的實際狀況,他僅僅只是出于場面和臉面說了幾句話,而最終要去承擔結果和后果的人卻是你。因此,我們不能太在意那些只會在嘴上給你提供觀點、而無法真正給予你建設性的提議與實質性幫助的人。要知道不承擔后果的人無權參與你的重大決策。而當你一旦將人生的決策權拱手相讓于他人,也許悲劇的帷幕便悄然拉開。所以說“觀棋不語真君子”。
筆者認為,最理想的創作,是作者能夠根據自身的靈感、技術、審美水平、還有個人意愿來決定如何創作。如果一件事情是發自本心自愿去做的,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情緒,也有信念去克服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畢竟,強扭的瓜不甜,一切事物都有相應的規律,都有它的道。
一滴水如何才能永不干涸,答案是讓它流向大海。如果一位音樂創作者,不會再為了參賽評獎而創作,而是將從以往關注自身的業界榮耀,全面轉向關注大眾的文化需求,那么他的音樂創作才會開啟新的篇章。(文/趙迎)
心靈音樂人趙迎,代表作品《易經序曲》《心密碼》《風中的行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