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李春 段晨曦 通訊員 李亞瑾
“讓每一筆交易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不斷增強市場主體的經營信心,從根源上減少矛盾糾紛。”近期,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劉亞南辦理的四起買賣合同案件,讓她印象深刻——因為這不僅是四起糾紛的成功化解,更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不僅實現案結事了,更切實做好延伸普法,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傳遞出法治的溫度與善意。
老孫經營一家副食品調料批發商行,常年給周邊的餐館、酒店供貨,一直是“先供貨后結算”的習慣。2025年以來,多家采購商拖欠貨款,雖金額不大,但多次催要無果。無奈,老孫以試一試的心態將其中一家采購商訴至法院。
庭前調解過程中,被告對原告起訴的結算數額有異議。劉亞南敏銳地發現,作為小型經營主體,原、被告雙方在日常經營中都存在明顯法律風險漏洞:老孫供貨時缺乏書面合同、結算憑證等關鍵材料,交易往來多依賴微信、電話溝通,且自身訴訟能力較弱,無法精準明晰地表達訴求;被告則對買賣合同中買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規定認知模糊,認為沒有書面合同就無需明確付款時間,沒有最終結算憑證,就無法確定總欠款數額。
劉亞南意識到,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或許能解決這一起欠款糾紛,但要真正減少同類糾紛反復發生,必須從源頭預防發力。秉持“案結事了+源頭治理”的辦案理念,她積極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耐心釋法明理,講明利害關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被告當場清償了拖欠的貨款。
調解結束后,劉亞南沒有讓原、被告離開,而是當場給雙方上起了“普法課”:針對被告,重點講解買方在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付款時間的認定規則及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等,叮囑其“誠信經營是立足之本,規范履約才能贏得長期合作”;針對原告,她則從簽訂規范書面合同、留存送貨單與結算憑證等基礎環節入手,細致普及實用法律知識,引導其規避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雙方聽得認真,還拿出本子記錄,原告表示會完善交易流程和手續,被告也表示日后會規范經營行為,做到誠信經營。
“劉法官,上次聽了你的普法,我真是收獲滿滿!回去后我就重新準備了供貨合同和銷貨清單,每次供貨都讓采購方簽字確認,手續齊全多了。”得益于經營越來越規范,老孫與采購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少,后續供貨的款項都能及時結清,未再產生新的欠款糾紛。而他后續起訴的另外三家拖欠貨款的采購商,均為此前遺留問題,同時由于老孫提交的證據完整規范,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劉亞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快審快調,最終,三起案件均順利調解結案。
“合同條款要細化,付款期限、逾期違約金等關鍵內容要列明,結算憑證要寫清,該付的錢要及時支付,這樣才能從源頭避免矛盾糾紛。”每一起案件調解結案后,劉亞南都會堅持為雙方開展“調后普法”,結合案件焦點問題釋法說理,引導經營主體規范交易行為,筑牢風險防控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