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刑罰。
商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5年7月25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到商水縣城中州大道西某小區,采用拉車門的方式實施盜竊未果,隨后從該小區翻墻進入相鄰的小區,將被害人羅某某停放在6號樓1單元門口未上鎖的白色“大眾”牌汽車車門拉開,將車內1700元現金盜走。
同時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盜竊罪,于2024年11月29日被商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25年3月23日刑滿釋放;因盜竊,2025年9月23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盜竊,于2025年9月29日被周口市公安局城鄉一體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