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執行公開原則,及時公開執行工作動態、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當事人及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輝縣市人民法院現開設“執行進行時”專欄,常態化展示執行工作,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周,輝縣法院執行局共執行到位案款1943821元,查封車輛23輛,拘傳被執行人52人,司法拘留4人,結案77件,其中執行完畢案件64件,達成和解終結案件5件。
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許,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室內,被執行人閆某某將一兜沉甸甸的現金共計50萬元交到了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親屬手中,至此一起因電動車交通事故引發、歷時數月的賠償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這起案件源于今年7月份剛大學畢業不久的閆某某駕駛電動車行駛途中,因操作不當將年過六旬的李某某撞倒,致其嚴重受傷、一度昏迷,經診斷,李某某顱腦損傷,需長期住院治療。經交警部門認定,閆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因雙方協商無果,李某某家屬提起訴訟,輝縣法院依法判決閆某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余萬元。

判決生效后,閆某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人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找其財產線索,但發現其名下無房無車,銀行賬戶余額幾乎為零,確無可供執行財產。后經調查得知,閆某某系畢業學生,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條件一般。承辦人隨即前往其家中,與其父母面對面溝通,希望從其父母處找尋案件突破口。
“我們不是不想賠,是真拿不出這么多錢。”閆某某父母坦言,兒子剛畢業,家里為這場事故已東拼西湊借了不少錢,目前已判決賠償金額20余萬元,且李某某后續還需二次手術,費用尚未確定。
承辦人在得知其態度后一邊嚴肅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一邊從情理出發,耐心勸導:“孩子還年輕,賠償是責任,逃避解決不了問題。”經過一番推心置腹的談話后,閆某某父母表示愿意代兒子償還賠償款,希望法院出面調解協商。考慮到雙方情緒敏感,直接見面可能引發沖突,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通過電話與雙方多次溝通。起初李某某的兩個兒子態度堅決,但承辦人耐心反復釋法明理:“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強制不等于解決。如果能達成和解,既能讓傷者盡快拿到賠償,也能給年輕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在經過數輪溝通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閆某某一方一次性支付賠償款50萬元,申請人自愿放棄剩余款項及今后可能產生的二次醫療費用,案件就此了結。
12月16日上午,閆某某父母將湊齊的50萬元現金帶到法院交至申請人手中,該案最終圓滿執結。
輝縣法院始終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好、用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努力提高財產處置效率,堅定不移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執行,請您放心,也請多一點耐心。執行不易,請您多一分理解,也希望所有被執行人都能及時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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