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公告,公司第二大股東深圳兆偉恒發(fā)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警示函。經查,該公司存在權益變動未停止交易和未及時披露的問題。首先,2025年11月10日,深圳兆偉恒發(fā)能源有限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韶能股份1440.47萬股,導致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但未及時報告并公告,也未停止賣出股票。其次,2025年11月11日,該公司再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韶能股份404.7萬股,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同樣未及時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廣東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