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上午,寶豐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府院聯動辦、縣文物部門及龍王溝示范區管委會等相關工作人員,針對王某因其宅基地房屋被認定文物提起的訴某局等政府信息公開案,深入案涉爭議現場,積極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專項勘查工作,并會商形成案件實質性化解方案。

寶豐法院在審理該案中發現王某起訴案由雖是政府信息公開,意在了解相關文物認定情況,但實際是王某因宅基地上房屋被認定為文物后,無法按其意志自由居住要求相應補償等的核心訴求。寶豐法院12月5日對案涉文物進行了初步勘查,原來案涉房屋十年前被認定為文物,又了解到王某2025年6月就房屋目前所有權歸屬、房屋修繕審批文件、修繕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以及房屋被認定為文物是否給予補償等問題向省文物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后復議至省政府等情況,意識到王某以其房屋被認定為文物后無法按其意志居住問題已經分別向省文物局、省政府、縣某局以及縣政府等機關多方維權,為防止基層矛盾繼續上移,繼而產生“案生案”,在寶豐法院主導下,縣府院聯動辦召集此次府院聯動事宜,促使王某戶籍所在地的龍王溝示范區管委會也積極加入該行政爭議化解。

勘查結束后即召開會商會議,結合勘查案涉文物實際情況,圍繞案件中涉及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與文物保護的關聯,以及對文物充分保護的同時,如何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私權利等核心問題展開研討,最終形成兼顧文物保護公共利益與當事人私權利保障的實質性化解方案,明確了后續推進糾紛化解的具體方向。
近年來,寶豐法院能夠延伸行政審判職能,參與社會治理,避免基層矛盾持續上移擴散。針對涉文物領域需強化地方政府主導責任、文物部門監督管理職能協同的復雜行政糾紛,積極探索“實地勘查+部門聯動+多元化解”的審理模式,主動跳出“就案辦案”局限,通過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積極推動府院聯動從“案中化解”向“案前預防”轉變,全力提升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彰顯寶豐法院服務文物保護工作的司法擔當。
下一步,寶豐法院將依據此次勘查結果與會商方案,積極推進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同時持續深化府院聯動在涉文物保護及配套保障相關公民私權利等社會治理領域的協同處置,為守護寶豐歷史文化遺產,推動文旅事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審 核:政治部
供 稿:王 萌
編 輯: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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