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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初心踐全會精神
以專業審判護發展大局
樊浩強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站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戰略高度,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重大部署,明確提出"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核心要求,強調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新時代司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民二庭作為集中審理建工房地產、金融、破產等糾紛的專業審判部門,工作直接關系市場經濟秩序維護,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我們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就是要將法治信仰融入審判實踐,把全會部署轉化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具體行動,以高質量司法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淺談學習心得體會。
01
深學細悟全會精神,筑牢司法政治根基。
學習貫徹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核心是把牢法治建設的政治方向,人民立場和專業導向,確保審判工作始終與黨中央決策部署同頻共振,確保審判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一)把握政治屬性,筑牢忠誠根基。全會強調,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根本保證。作為人民法院干警,必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民二庭審理的建工、金融等案件往往涉及重大項目推進,市場主體存續和社會穩定大局,更要強化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把每一起案件的審理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做到既依法辦案又服務大局,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支部學習,專題研討,案例剖析等形式,持續深化對全會精神的理解把握,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司法領域落地生根。
(二)堅守人民立場,踐行司法為民。全會明確要求堅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民二庭的工作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建工合同糾紛關乎農民工工資權益,金融糾紛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樓盤處置直接影響業主居住權實現。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就是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價值追求。在審判實踐中,既要嚴格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要注重情理法的有機融合,通過釋法說理,判后答疑等方式化解當事人矛盾心結;既要解決個案糾紛,又要關注類案背后的民生痛點,積極回應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讓司法裁判更有溫度,更具公信力。
(三)強化法治思維,提升專業素養。全會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公正司法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建工、金融、破產、問題樓盤等領域的糾紛具有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涉眾性突出等特點,對法官的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必須以提升專業能力為支撐,不斷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能力。要系統學習民法典、破產法、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深入研究新型疑難法律問題,同時關注行業發展動態和政策導向,努力成為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行業的"復合型"法官。通過參加業務培訓,開展類案研討,編寫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斷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以專業審判守護法治尊嚴。
02
精準發力提質效,當好服務大局"排頭兵"
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好保障”。民二庭立足審判職能,聚焦建工、金融、破產、問題樓盤四大重點領域,找準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結合點和切入點,以精準司法護航市場秩序,防范化解風險。
(一)規范建工領域審判,護航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工程事關城市發展和民生改善,建工合同糾紛的妥善審理,對保障工程項目順利推進,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結合全會精神落實,一是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準確認定合同效力,依法懲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二是突出重點群體保護,建立農民工工資爭議"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依法支持農民工工資優先受償請求,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三是注重矛盾源頭化解,針對建工領域糾紛多發的特點,積極向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等發送司法建議,引導市場主體規范合同簽訂,履行行為,防范化解潛在風險;加強與住建,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推動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強化金融審判職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全會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民二庭作為審理金融糾紛的主要部門,必須主動擔當作為,筑牢金融風險司法防線。一是依法審理金融借款,信用卡,保險等傳統金融糾紛,準確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平衡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二是嚴厲打擊金融犯罪,依法審理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案件,嚴懲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凈化金融生態環境;妥善審理涉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案件,助力金融機構盤活存量資產,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三是積極應對新型金融風險,針對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金融等領域的新型糾紛,加強調查研究,明確裁判標準,引導金融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密切關注金融監管政策變化,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同聯動,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三)優化破產審判工作,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產審判是優化資源配置,化解市場風險,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的重要法治途徑。全會提出要"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促進市場要素資源高效配置"。落實這一要求,一是堅持"拯救為主,出清為輔"的原則,對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通過債務重組,資產整合等方式幫助企業恢復生機,保住市場主體和就業崗位:對無挽救可能的"僵尸企業",依法快速推進破產清算,及時釋放土地,廠房等優質資源,為優質企業發展騰出空間。二是提升破產審判效率,完善破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優化審理流程,縮短審理周期,降低破產成本;加強與稅務,工商,金融機構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破解破產財產處置,職工安置,稅費減免等難題,推動破產程序順利推進。三是規范破產管理人履職,加強對管理人的指導和監督,提升管理人專業能力和履職效率,保障破產程序公正高效進行;注重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多方利益平衡。
(四)穩妥處置問題樓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問題樓盤處置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體現。結合全會精神和實踐經驗,一是堅持黨政統籌,部門聯動,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融入地方"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加強與住建,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通過"證繳分離""票稅分離"等方式,破解辦證難,交房難等問題。二是分類施策化解糾紛,對涉及交房,辦證等群眾核心利益的案件,堅持"群眾無過錯即可辦證"原則,依法作出示范裁判,穩定群眾預期;對開發商違約案件,綜合考慮市場現狀和違約程度,平衡保護業主權益與市場穩定;對涉眾型問題樓盤糾紛,注重源頭化解,通過訴前調解,巡回審判等方式,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群體上訪事件發生。三是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對問題樓盤涉及的資金鏈斷裂,債務糾紛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預判風險隱患,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提出司法建議,推動形成系統性解決方案;依法打擊開發商虛假宣傳,挪用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挽回群眾損失。
03
聚焦中心任務,推進審判機制優化創新
針對建工、金融、破產、問題樓盤案件的特點,不斷優化審判流程,提升審判質效。一是推行類案集中審理,將同一類型,同一批次的案件交由專門合議庭審理,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理效率,避免"同案不同判";對涉眾型案件,采用代表人訴訟方式,簡化程序,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二是深化"執破融合"改革,發揮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協同效應,對符合破產條件的執行案件,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破產,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債權公平受償;對破產案件中需要強制執行的事項,依托執行聯動機制,提高執行效率,實現"以破促執,以執助破"。三是強化數字賦能,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推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網上調解等線上訴訟服務,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訴訟渠道;利用大數據分析功能,對類案糾紛進行統計分析,為風險防范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學習貫徹全會精神,既要立足審判職能解決具體糾紛,又要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一是精準發送司法建議,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建工領域監管漏洞,金融機構風險防控不足,問題樓盤處置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發送司法建議,提出改進措施,推動源頭治理。二是開展法治宣傳服務,通過發布典型案例,舉辦法治講座,走進企業社區等方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市場主體增強法治意識,規范經營行為,防范法律風險。三是參與社會治理協同,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體系,主動參與重大風險排查化解工作,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糾紛,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協同相關部門共同化解,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民二庭將以全會精神為指引,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線,立足審判實際,不斷強化責任擔當,提升司法能力,創新工作舉措,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校:陸萱、楊斐
審核:馮紀偉

西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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