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高廣大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結合近期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寶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梳理了近期全縣發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通過案例警示教育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出行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長時間駕車請及時停車休息,保持自身精力充沛,行車過程中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意識和風險意識,確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一:2025年12月2日6時許,黃某軍駕駛豫DHXXX1號斯柯達牌小型轎車,沿石岔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石橋鎮小趙莊村路段時,與行人何某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何某懷受傷,車輛損壞。黃某軍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何某懷無責任。
案例二:2025年12月14日13時40分,李某保駕駛豫D-PXXXU號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車,在寶豐縣城迎賓大道巧云加油站門前路段倒車時,與由彭某楠駕駛的豫D-D6XXX8號極氪牌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李某保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款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彭某楠無責任。
案例三:2025年11月22日18時10分許,趙某峰駕駛豫D-RXXXS號獵豹牌小型普通客車,自東向西行駛至寶豐縣城山河路與科技路交叉路口轉盤處右轉彎時,與同向行駛由白某蘭駕駛的寶豐000XXX9號神州行牌二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白某蘭受傷、兩車不同程度車損壞。趙某峰駕駛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白某蘭無責任。
案例四:2025年11月20日12時20分許,張某琪駕駛豫DF0XXX7號比亞迪牌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寶豐縣李莊鄉中學東側路口處時,與自北向南行駛由楊某桃駕駛的寶豐電動5XXX7號金彭牌電動三輪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楊某桃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張某琪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應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楊某桃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應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五:2025年11月23日9時許,白某東駕駛豫DGXXXL號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沿石岔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寶豐縣石橋鎮夏廟村西路口處時,與由北向南行駛入石岔公路由洪某提駕駛的雷邁牌電動三輪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洪素提及雷邁牌電動三輪車乘坐人王某梅、李某柚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白某東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應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洪某提駕駛車輛違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應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