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山東省公安廳負責同志等解讀《山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并回答記者提問。


新黃河記者:
《辦法》對山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請問,在實踐中面臨哪些突出問題,有哪些具體措施?

徐磊:隨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的迅速發展,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許多問題和不足。在產業發展方面,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主體多,產品類型多、差異大,行業管理相對滯后,特別是對組裝機、改裝機,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不清晰,許多環節尚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飛行管理方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飛”無人機擾航、集群飛行失控、墜機傷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時有發生,對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再加上,飛行活動參與主體知法守法意識不強、安全意識淡薄,都對我們開展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務群眾帶來挑戰。
《辦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按照全生命周期設計、全類別覆蓋、全鏈條分類管理理念,創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治理舉措。一是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堅持放管結合、分類管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進行實名登記,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應當取得相應操控員執照,組織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為滿足飛行活動安全管理需要,有關職能部門將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持有使用者情況進行信息采集,希望社會各界支持配合。
二是強化飛行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實施飛行的單位和個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守行為規范,嚴防發生禁止行為。根據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動和緊急任務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對特定空域采取限飛措施。《辦法》中明確,對違規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干擾、截控、捕獲、摧毀等必要技術防控,以及扣押有關物品、責令停止飛行、查封違法活動場所等緊急處置措施。
三是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于工作發現、群眾舉報或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比如常遇到的未實名登記“黑飛”、無人機航拍干擾賽場秩序、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本《辦法》規定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時調查、依法處理。
海報新聞記者:
請問,《辦法》條文有哪些亮點??重點解決什么問題?

劉振遠:在制定《辦法》時,考慮比較多的一件事就是要有一些管用的招和一些新的辦法,聚焦“小快靈”,突出“小切口”,針對問題量身定制辦法和措施,使“所立之法”成為“所需之法”。與上位法及同類型規章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色亮點。
一是建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組織發改、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對低空基礎設施建設、低空交通業態拓展等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風險進行綜合評估。
二是完善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租賃、使用到反制設備管理,構建完整的安全責任鏈條。明確電子商務平臺對銷售者的身份、產品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的義務,以及租賃業務中出租方的資質核查義務。
三是細化管制空域管理。明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制空域的劃設、公布、調整等要求,增設為保障國家重大活動以及其他大型活動,保障執行軍事任務或者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緊急任務的空域動態調整、公布機制。
四是明確省級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要求。推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登記、飛行服務、監控警示等數據共享共用,破除數據壁壘。
五是明確重要場所相關管制措施。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經批準在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員聚集場所及其周邊一定范圍的適飛空域內,采取警示、限飛、疏導等措施,適應實踐中的地方工作需要。
六是增設民用運輸機場防范擾航要求。山東系全國首個將民用運輸機場防范擾航工作提升至地方立法層面的省份,明確民用運輸機場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機場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民用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擾亂航空秩序防范工作。
山東法制報記者:
請問,下一步山東將采取哪些措施,推進《辦法》落地見效?
徐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嚴格執法、全民守法,是兩個重要方面。下步我們將把宣傳引導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擴大《辦法》的政策知曉度,抓好相關措施貫徹落實。一是推動各有關部門深化學習,深刻理解、準確把握《辦法》的精神實質和工作要求,依法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監管、安全管理、查證處置、違法處罰,以規范高效的管理服務,保障《辦法》有效實施,為維護低空安全、滿足群眾飛行需求提供支撐。
二是推動有關行業協會自覺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參與并組織開展《辦法》學習宣傳、強化相關安全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指導培訓機構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制度規范和有關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增強飛行用戶的公共安全意識。
三是推動各有關部門協同聯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數據共享、聯動處置等工作機制,實現全過程監管無縫銜接。同時,逐步優化飛行活動相關審批手續,完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配套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全力打造生產經營更加規范有序、用戶使用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務管理格局,為低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外部條件。
四是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相關知識與管理要求,營造低空安全人人有關、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近期,我們將采取視頻和圖文講解、網上交流互動、走進社區宣傳等多種方式宣傳解讀。在此,也希望新聞界的各位朋友關心、支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各自平臺,積極廣泛宣介。
(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