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揭俊受賄案,對被告人揭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追繳被告人揭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沒收。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2025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揭俊受賄案,對被告人揭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追繳被告人揭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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