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平潭
住房公積金政策有調整
一起來看↓
近日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
《關于支持購買再交易住房
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
實施細則(試行)》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自籌資金壓力
再交易住房即俗稱的“二手房”。《實施細則》提出,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共有產權人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向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一是在莆田市轄區內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是向公積金中心的受托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含組合)貸款、純商業貸款;三是符合莆田市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條件。
據悉,提取總額不超過《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辦理流程包括貸款預審、房產交易、提取預審、貸款受理、提取受理等環節。
近日
平潭正式推出
商業貸款“逐月沖還貸”業務
線上簽約服務
為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精準響應公積金繳存職工對于靈活、省心、便捷服務的需求,近日,平潭正式推出商業貸款“逐月沖還貸”業務線上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線上渠道完成商業貸款“逐月沖還貸”簽約,實現公積金賬戶余額按月自動沖抵商業貸款,讓還貸更省心、資金使用更高效。
據悉,業務開通后,系統將依照“一月三沖”的規則(即每月5日、15日、25日),自動劃扣公積金賬戶余額,精準沖抵商業貸款月供。目前,在省內(除廈門外)已辦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商業貸款的繳存職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還款人),可通過“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閩政通APP、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等線上渠道,憑身份證、商貸賬號等信息完成簽約。
來源:莆田政務、平潭時報 編輯:劉琰、王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