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明星的文章,我關注得不多,但今天看到了鞠婧祎的一個熱搜,覺得還值得說兩句。
事情是這樣的:一家傳媒公司,叫絲芭傳媒的,發了一條聲明,直指號稱4000年一見的美女藝人鞠婧祎。

之前是兩方解約鬧得不可開交,實際上這種解約,屬于娛樂圈基操。藝人沒成名,你就上資源捧她,成名了,藝人覺得自己分得少,就想自立門戶。
然后鞠婧祎就說自己這么多年,拿的太少了。她公司就怒了,直接公開了藝人收入。

絲芭傳媒回應鞠婧祎待遇和收入分配問題,稱曾出資人民幣1.6億余元,為鞠婧祎單飛發展后規劃影視發展路線。
截至2024年5月,已向鞠婧祎結算支付稅前金額共計139044543.5元,均有本人簽收憑證,并按月支付固定收入25萬元(稅前),還提供專職司機、房車供其使用多年,提供上海高級公寓供其居住。
這一個聲明,處處存著機心:
第一,泄露別人的工資收入。這本身就是一個很不道德的行為。要知道這是妥妥的個人隱私。
第二,其實是為了帶節奏,告訴你鞠婧祎得魚忘筌,而且生活非常奢侈,“被我們照顧得很好”。
第三,最厲害的,還是“稅前”二字,可謂誅心。要知道現在對偷稅漏稅的名人網紅是一票否決,而稅,又是藝人自己交。

這么大的金額,加上當前的輿論氛圍,就差把鞠婧祎直接帶到稅務局查一查了。
其實法律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完了,如此打輿論戰,弄的雙方都不好看。還激化了對立。
法治社會,這樣的解約,已經是最普通的事情,各種各樣的解決方式,他們偏偏要選一個如此不好看的姿勢。
解約難,是因為公司也有成本,不可能免費托舉一個人,一個小藝人,報酬可能只會拿到百分之五,但這不妨礙,大批人前赴后繼。
一個好的公司,不是守住一個搖錢樹,而是努力把每一棵都變成搖錢樹。
但如果買賣不成,就想著把人搞臭,甚至送進去,那才是真正的江湖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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