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年以來,濮陽縣法院持續深化“人大+法院”聯絡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點和優勢,激發法院工作發展新動能。通過“監督+參與+賦能”多元模式,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座談交流、見證執行、旁聽庭審等,讓代表從“監督者”轉變為“參與者”,與法院協同發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居家貴和睦,近鄰勝遠親。近日,濮陽縣法院胡狀法庭對涉及民生民意的案件加大調解力度,主動邀請河南省人大代表趙德平參與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成功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讓原本僵化的鄰里關系在法治陽光下重歸和睦。
基本案情:租地閑置起紛爭 ?排除妨害訴求急
原告小許早年與某鎮供銷社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后因故未能實際使用。今年,當小許計劃開發使用該地塊時,發現小王已在該地上搭建建筑物并占用。小許多次要求小王返還土地并拆除建筑未果,遂將小王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排除妨害。
聯動調解:代表嵌入解糾紛 ?情理法理相融合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情況,研判后認為此案涉及多重法律關系,當事人責任交織、矛盾集中,案件事實雖然可以厘清,但是單純判決無法徹底消除三方積怨,后續執行亦存隱患,若處理不當極易引發連環糾紛。

為尋求最優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法官主動邀請省人大代表趙德平參與調解。趙德平代表憑借其深厚的群眾威望、豐富的基層經驗以及對社情民意的深刻理解,與法官形成職能互補、協同發力的調解團隊。
調解室內,田莎法官側重從法律層面剖析租賃合同的履行、妨害物權的構成以及法律責任劃分,奠定調解的法治根基;趙德平代表從維系鄉土人情、促進鄰里和諧、權衡各方長遠利益的角度進行勸導疏通,有效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搭建起溝通橋梁。

實質化解:一攬子方案明確責任 ?三方認可案結事了
經過多輪“背對背溝通+面對面協商”的耐心調解,最終促使小許與小王、某鎮供銷社互諒互讓,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小王于十五日內自行拆除案涉土地的構筑物,排除妨害,將土地交付給小許;某供銷社因在合同履行及管理中的責任,自愿補償部分損失。該協議不僅回應小許排除妨害的核心訴求,也通過合理的補償安排平衡了各方的歷史投入與實際損失,明確了各方責任,一次性解決全部爭議,避免后續可能產生的執行難題或衍生訴訟。
下一步,濮陽縣法院將繼續深化司法民主,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常態化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機制,不斷豐富和發展多元共治的實踐內涵,為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貢獻更堅實的司法力量。
END
供稿:胡狀法庭 田 ?莎 劉鵬濤
編輯:李艾青
審核:趙麗娜
終審:佘俊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