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題:更好保障公眾健康 我國有望迎來更嚴格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新華社記者高敬
日前,生態環境部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GB 3095—2012)及其配套技術規范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標準修訂主要收嚴了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的濃度限值。這意味著,我國有望迎來更加嚴格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進一步發揮標準對改善空氣質量的引領作用,更好保障公眾健康。
為什么要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標準實施以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2015年至2024年,我國PM2.5年均濃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數減少68%,PM2.5年均濃度達標城市達到252個,成為全球空氣質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
這位負責人表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隨著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了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一是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研究成果,PM2.5仍然是對人體健康影響最大的大氣污染物。我國有關研究也顯示,長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均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需要通過加嚴濃度限值更好保護公眾健康。
二是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美麗中國建設要求到2035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而目前近半數(124個)的達標城市PM2.5年均濃度還高于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還有差距,需要修訂標準以進一步發揮其對空氣質量改善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三是逐步接軌空氣質量標準國際先進水平。近年來,美國、歐盟、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收嚴了PM2.5年均濃度限值。與之相比,我國的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仍偏寬松。
“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發揮其引領和導向作用,更好保障公眾健康,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位負責人說。
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據介紹,綜合考慮國內外大氣環境基準研究成果、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本次標準修訂主要收嚴了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前體物的濃度限值。
本次修訂聚焦公眾健康,重點關注對健康影響最大的PM2.5污染。將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將PM2.5日均濃度一級限值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同時,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同步收嚴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本次修訂還考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氣態前體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對PM2.5生成的貢獻,收嚴其濃度限值。不修訂臭氧和一氧化碳濃度限值。
這位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還充分總結過去實踐經驗并借鑒國際做法,對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方式和評價方法進行優化調整。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在空氣質量評價考核方面,借鑒國際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觀評價自然因素特別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提升了評價結果的科學性。
標準修訂后如何實施?
修訂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按照兩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2026年至2030年,執行顆粒物濃度過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濃度維持現行限值不變。
第二階段自2031年起,全面執行修訂后的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十五五”期間設置過渡限值,能夠在全面實施前繼續發揮標準的引領作用;同時,能為各地穩妥有序實施新標準留出準備期,降低標準修訂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期壓力,實現平穩過渡。
記者注意到,標準修訂后,部分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會與修訂前發生變化,比如由達標變為不達標、優良天數比例下降等。
對此,這位負責人解釋,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變差了,反而體現了在更高標準要求下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決心。
他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加快推動標準修訂工作,并以此為引領,指導各地謀劃空氣質量改善路徑,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