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架橋和主干道、河道沿線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與環境整治的通告
為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決策部署,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線,推動環境品質提升、治理增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加強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架橋和主干道、河道沿線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與環境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架橋和主干道、河道沿線兩側可視范圍以及城市出入口周邊區域不得實施亂搭亂建、亂涂亂畫、毀壞綠化、排放污水、亂扔亂堆垃圾或其他廢棄物、違規種植農作物或放養家禽家畜等違反安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二、依法查處高速鐵路沿線安全保護范圍內的違法占地、非法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和違法搭建建(構)筑物、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上跨下穿管線、施工作業等行為;強化彩鋼瓦、鐵皮、塑料薄膜、廣告布、防塵網等輕質、硬質、易漂浮物的管理,嚴禁隨意丟棄、堆放,嚴防其飄入鐵路線路影響行車安全。
三、依法整治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違規設置的商業廣告牌、指示牌等非公路標志,重點治理遮擋交通標志的廣告設施、公路橋梁下空間違法搭建的建(構)筑物,及時清除公路用地內堆放的垃圾、廢料等雜物。
四、依法查處高架橋范圍內擅自設置廣告或其他懸掛物、架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設施或管線、“車窗拋物”等行為;加強高架橋下空間環境治理,清理衛生死角,清除陳年垃圾和漂浮物,積極推進裸土覆綠、缺株補植等工作,探索橋下空間綜合利用。
五、依法查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農作物、堆放物料、傾倒垃圾或其他廢棄物以及違法搭建、違規采砂取土、挖筑魚塘、填堵河道等行為。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定實施本通告前述違法行為的,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改正,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七日內確實難以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主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整改和后續處置工作。
七、本通告發布的自行改正期限屆滿后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者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水務、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歡迎廣大市民參與、配合、支持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架橋和主干道、河道沿線以及城市出入口安全與環境治理工作,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積極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551-12345。
特此通告。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合肥市水務局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辦事處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