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國務院正式公布《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新聞,我的第一反應是,閱讀推廣了這么多年,終于有國家級的行政法規了。這意味著全民閱讀不再僅僅是倡導性的文化活動,而是成了政府要履行的責任、社會要參與的行動。仔細讀下來,有不少亮點,值得聊一聊。
翻看《條例》時,第一個感受,它懂我。如今大家時間碎片化,靜坐捧讀成了奢侈。《條例》明確把數字閱讀、聽書納入了促進范圍。這不只是簡單的承認,更說明以后圖書館的電子資源會更豐富,公共平臺的有聲書質量會更高。我們通勤路上聽的歷史、睡前刷的電子書都會更有營養。
說到讓閱讀更貼心,《條例》里有個挺有意思的設計,叫“閱讀推廣人”。這解決了一個老問題:為什么有些讀書活動讓人覺得隔靴搔癢?因為組織這事的人,可能并不真了解讀書的人。想想看,一場讀書會,如果是由真正懂書、懂讀者的人來引導,比如由了解孩子們閱讀需求的老師來領讀童書,效果肯定比單純發書要好。這個制度,就是把過去可能零散、自發的分享力量,變成了有組織、可持續的閱讀推廣,讓推薦書的人更靠譜,找書的人更對路。
當然,任何公共政策,最能體現溫度的地方,往往看它如何關照容易忽視的少數人群。《條例》專門提到了農村地區、老年人、視障人士的閱讀需求。這傳遞出一個信號:閱讀公平,不僅是多蓋幾座圖書館,更是要把合適的內容,用合適的方式,送到需要的人手里。就像河南一些鄉村學校做的“圖書角輪轉”,讓書流動起來,孩子們一個學期能多讀20幾本新書。《條例》鼓勵的正是這種精準的精神投喂。
聊了這么多具體的點,背后其實是一個更根本的轉變:政府在這件事上的角色,從倡導者變成了責任人。這意味著,全民閱讀不再只是文化部門張羅的活動,而成了必須納入發展規劃、提供財政保障的公共服務。這就好比從鼓勵多開書店,升級到了必須規劃并建設好閱讀設施。咱們身邊在地鐵站、公園里看到的那些智慧書柜,就是這種責任具體化的結果。
這部《條例》的深意或許就在于它不規定你必須讀什么,而是努力保障當你想讀的時候,總有好書可讀,總有方便的地方可去,甚至還有志趣相投的伙伴可以交流。當閱讀從堅持變成享受,《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最深層的善意,也就實現了。
(記者 趙聞 戶文杰 劉曉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