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2月17日電 (范麗芳 任麗娜)17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做好礦產資源勘查方案編制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動勘查方案編制及審查工作平穩銜接、規范透明。
《通知》規范勘查方案編制與報審。明確探礦權人首次申請、延續申請以及變更申請(擬擴大或縮小勘查區域,包括探礦權合并或分立)勘查許可證和勘查方案重大調整(勘查方案新增鉆探或坑探方法手段)的,應當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要求編制礦產資源勘查方案。勘查方案適用期不超過5年。探礦權人可以自行編制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勘查方案,并對所申報方案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通知》細化勘查方案評審機制與要求。明確評審權限,各市自然資源部門要督促指導礦山企業按照相關指南規范編制勘查方案,并按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開展審查,嚴格評審把關。明確評審單位應在收到勘查方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
《通知》強化臺賬管理與監督保障。明確評審單位應建立健全勘查方案報送、評審、修改及公示的臺賬管理制度,盡快開通網上申請—受理—反饋通道,對專家回避和履職情況進行評價等。(完)
【編輯:于曉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