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評論員 王雪玉
深圳羅湖商場試點“吸煙觸發玻璃變透明”的廁所隔間設計,以“社死威懾”實現控煙,這一創新舉措因觸及隱私權而陷入爭議。

爭議的本質,并非“該不該控煙”,而是“如何控煙”——在捍衛公共健康的同時,如何確??責?/span>手段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公共場所嚴格控煙,具有無可辯駁的正當性。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明確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商場廁所作為典型的室內公共場所,本就是禁煙區。該設計的初衷,旨在解決密閉空間執法難、勸阻難的痛點,其針對性和所展現的技術治理思維,確實為控煙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從實際效果看,這種即時、可視的“社死威懾”對違規者產生了強烈的心理震懾,短期內效果顯著,這也是其獲得部分公眾支持的原因。
頂端新聞評論員認為,目的的正當性,絕不意味著手段可以沒有邊界。本次試點引發巨大爭議的核心,在于其可能對公民隱私權構成不當侵害?!?span id="bajoshb" class="jdt_umold" data-umpos="580" data-ums="yes">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廁所隔間,無論性別,都屬于個人合理期待的私密空間。將如廁狀態置于“可能因觸發條件而被公開”的技術風險之下,實質上構成了對私人領域界限的一次危險試探。這極易使原本占理的控煙方陷入“授人以柄”的被動局面,從維權者變為潛在的侵權者。
在頂端新聞評論員看來,公共場所禁煙是維護公眾健康權益的必要之舉。但公共治理的創新,不能滑向“以懲戒替代管理、以威懾替代引導”的簡單化思維。控煙是一場需要法律、教育、宣傳多管齊下的持久戰。依賴讓違規者“社會性死亡”的尖銳手段,雖見效快,卻可能損害程序正義,模糊公共政策應有的溫度與邊界。深圳羅湖商場的特殊玻璃控煙舉措是一次有益嘗試,其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在推廣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隱私保護和技術保障問題,讓創新舉措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運行,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控煙目標,贏得公眾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