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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獲悉,該局查處一起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案。該案具有典型的意義,現對社會公布,具體案情如下:
典型案例: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4日,執法人員對位于伊川縣葛寨鎮葛寨村的伊川縣創鑫網吧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網吧在未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為1名上網消費者辦理了41號機的上機服務,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11月17日,對伊川縣創鑫網吧立案調查,18日,該網吧投資人到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接受調查詢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處罰情況:1、警告;2、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現象是網吧較易違反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這一現象主要有以下因素造成:一是網吧管理人員守法經營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別是部分剛招收的網管人員,對法律規定了解不深,法律意識淡薄,易造成違法違規經營;二是網吧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隨機性大,執法檢查發現機率不高,經營者違法成本低,使經營者敢于冒險違法經營,取證和杜絕有一定的困難。三是部分上網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按規定核對、登記有效身份證件的意識。
因此,依法查處網吧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的違規行為,具有典型的意義:一是促進網吧守法經營,增強網吧經營者和上網人員法律意識;二是實名登記制度,是網吧依法經營的門檻設置,堅持實名登記可最大限度遏制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現象。(記者 周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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