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在嫌疑人陸續得手多輛自行車后
他的結局如何?



平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其在醫院實施盜竊,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歸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第一款
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法官提醒
敲黑板?。。。?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莫因“小偷小摸”心存僥幸,更勿將“數額不大”當做免責借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多次盜竊即便盜竊金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同樣會構成盜竊罪。而在醫院特殊場所實施盜竊,既嚴重侵害弱勢群體的財產權益,也觸碰了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底線,司法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而帶來牢獄之災。



(平輿法院供稿 內容含AI生成圖片)
編輯:楊倩倩? ? ? ?校對:朱喬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