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機動車尾氣已經成為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貨車占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例達到80%。因此,重型貨車排放監管是機動車監管的重中之重。 重型貨車污染治理既要“治車”,更要“治人”“治機構”。
首先,要指導重型貨車落實合規達標排放要求。通過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遙感監測等方式,加強對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的監管。依托現有治超站、重要交通卡口等開展路檢路查,圍繞用車大戶、運輸公司、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等開展入戶檢查,發揮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技術篩查手段作用,重點發現“三不兩改一黑”問題。對于發現問題的車輛,要包容審慎處理。對于初次發現問題的車輛,提醒督促車主及時維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屢查屢犯的,列入重點管理清單,告知運輸公司和重點用車單位加強管理。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但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給予適度容錯和改正空間。
其次,要規范檢驗機構負責人行為。機構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嚴守法律底線。有關部門應加強與機構負責人的溝通,防止機構負責人從環境的保護者變為環境污染的放任者。督促機構負責人在機構日常運行過程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自查自糾,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檢驗行為,重視人員培訓,保障機構合規運行。機動車檢驗機構負責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全面追究法律責任。
更為重要的是,要加大對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是把控機動車尾氣達標排放的重要關口,其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判斷機動車排放是否符合環保標準的直接依據。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有必要推進數據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提升數智化監管能力和水平,利用大數據分析和科技手段,精準識別違法線索。同時配強監管隊伍和科技設備。只有嚴格檢驗機構準入、日常運行和退出管理,才能堅決斬斷污染治理中的 “黑色鏈條”。
來源:中國環境
編輯:王國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