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像企業職工一樣,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順利實施,標志著我國多層次、全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起來,也是我國退休制度由雙軌制向單軌制邁進的重要一步。從2024年10月1日開始,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的結束,養老金計算辦法也實現了全面并軌。
盡管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職工相比,還存在比較大的差異,雖然這些差異形成的原因比較復雜,但這是制度規范內的差距,總體上是體現了符合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隨著制度的深入實施,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民營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社保意識的逐步提高,以后的差距會逐步縮小,并回歸到適度、合理的范圍之內。

退休待遇的差距可通過制度體系的完善來實現,但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后,對于死亡后遺屬待遇的差距,成了民間熱議的焦點。
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規定已經全面實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和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的人員,因病去世后的遺屬待遇,死亡后的遺屬待遇保底只有9個月本人的基本養老金,由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
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還是按照原來的標準執行,并沒有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而與時俱進。適時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這是大勢所趨,也是適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的需要。
現在機關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去世后的一次性撫恤金制度,是按照民發(2011)192號文件的規定來執行的。按照這個文件的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人員、退休人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是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是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來執行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時間上來看,都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制定的,對應的制度體系是按照老辦法退休的人員。比如對于退休人員的計算辦法是本人生前的基本退休費,在職職工是本人的基本工資。
所謂基本工資,機關工作人員是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退休費,是指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的退休費。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退休費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和工齡的比例計發的,這個也好計算,檔案里都有記載。
由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不高,多數人的基本工資只有2000多元到3000多元,按照40個月或是20個月來計算,也就是十多萬元錢,這是符合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的。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和2014年9月30日之前相比,已經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養老金計算規則也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基本養老金的組成已經大幅度高于在職時的基本工資。
現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雖然已經大幅度提高,但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如果拋開補貼津貼,基本工資實際上低于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如果按照一次性撫恤金的規定標準來計算,在職時去世后的一次性撫恤金也會低于退休人員,這是不符合現在的實際的。
綜上所述,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也是4000元到5000元,不少人達到了7000元到8000元以上,現在的基本養老金大幅度高于過去的基本退休費。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與過去相比,幾乎是成倍的增長,不但給財政和原單位帶來巨大的壓力,同時也不符合現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建議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的實際進行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