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費
起源于早茶文化
對于廣東小伙伴來說
并不陌生
各類餐飲企業
普遍都收取茶位費

不過,對于第一次來廣東
打卡美食的外地游客而言
卻不太習慣
對于這項約定俗成的服務
部分商家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
也容易引發消費者不滿
近年來
關于茶位費話題不斷
逐漸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

近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
關于公開征求
“誠信價格”行為指引意見的公告
其中提到,茶位費需在點餐前告知

公告里提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起草了3份
“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
涉及商品零售行業
餐飲行業和住宿業

行為指引里提到——
?茶位費、服務費,需提前告知并公示標準;
?商品會員價和非會員價字體大小應一致;
?住宿場所單獨計費的酒水飲料應明碼標價、并主動告知……
據悉,3份意見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規定起草,聚焦明碼標價規范、優惠活動公示、附加費用告知等消費者關切的核心問題,旨在推動相關經營者遵守相關領域行為規范,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保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一起來看看
征集意見稿里的部分內容
餐飲行業
明碼標價細化到食材
優惠活動規則要明確
《廣東省餐飲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對明碼標價作出詳細要求,是指經營者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依法在經營場所或網絡頁面顯著位置公開標示菜品價格、服務費用及其他相關信息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應通過紙質菜單、電子屏、展示牌、智能化終端、網絡頁面等顯著方式明碼標價,確保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消費者點餐前能清晰知悉價格。價格變動時需及時更新。
●征求意見稿提到,經營者應標明菜品名稱、價格、計價單位、主要食材。因食材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以示區別。進口食材需注明產地。
同時,若收取服務費、茶位費等附加費用,需在消費者點餐前明確告知并公示收費標準。
●此外,套餐優惠需列明包含的菜品及單價(套餐價格應等于或低于相應各菜品價格之和);時段折扣(如“下午茶半價”)需標明具體時段;滿減活動需注明使用條件及有效期。套餐價需明確包含的菜品及分量。
海鮮食材若存在活鮮或冰鮮有明顯價格差異的,應分別標注價格,不得模糊表述。
商品零售行業
標價形式多元靈活
贈品內容應標明
《廣東省商品零售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采取消費者能夠方便、有效獲悉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包括但不限于標價簽(含電子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或模型展示、圖片展示、音頻視頻、AR/VR互動展示及其他有效形式。
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同一標價方式上,可以同時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但標示應當做到清晰醒目。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的字體大小應當一致。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計價單位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克”“毫升”),如不適合通過計量單位計價的,可使用通俗易懂的表述(如“個”“箱”)。且標注的計價金額和單位應清晰明了,字體大小一致。
●此外,征求意見稿表明,經營者提供的贈品為服務(如延保、安裝、清洗等)的,應標明服務的具體內容、有效期限及責任提供方;贈品為實物的,應標明贈品的品名、具體型號等具體內涵和信息。未標明贈品具體內涵和信息的,不得以“買一贈一”(如買A贈B)“豪華大禮包”等名義誤導消費者。
住宿業
會員價標示需規范
額外消費需主動告知
《廣東省住宿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該指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提供住宿服務或為住宿服務單位提供代理預訂業務的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價格行為。
●征求意見稿提到,同一標價方式上,可以同時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但標示應當做到清晰醒目。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的字體大小應當一致。
●該份行為指引還提出,住宿業經營者利用價格比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劃線價、原價、特價、一口價、超值價)進行促銷,需遵守以下規則:
被比較的商品或服務內容相同,交易條件一致;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不得將無從考證的市場價、參考價等價格作為被比較價格;不得虛構原價,標示虛假價格信息(如“全網最低價”等)等。
●經營者在住宿場所內對提供的酒水飲料、食品等商品或機動車停放服務單獨計費的,應當明碼標價,并于消費者入住時主動告知。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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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勞子殷
校對 |?蔡詩妍、王河峰、廖靜文、魏實金
審校 | 朱威
監制 | 鄭永濤
信息來源 | 廣州日報、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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