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鄉鎮工作補貼是指針對在鄉鎮一級政府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所給予的一種額外補貼。這項補貼的目的是為了彌補鄉鎮一級政府機關工作條件相對較差、生活成本較高等問題,同時也是對長期在鄉鎮工作公務員的一種激勵舉措。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像企業職工那樣,每月從自己的工資收入之中,拿出一部分真金白銀來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個人繳費比例為8%,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范圍,總體上是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規定來執行。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規定,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于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范圍是有一定差別的,這主要集中在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除了上述規定以外,鄉鎮公務員補貼作為國家規定的長期補貼,也屬于規范后補貼津貼的范圍,必須要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范圍之一。

雖然公務員的鄉鎮補貼不是很高,但也是個人收入的一個部分。比如我老家的鄉鎮公務員補貼只有每人每月600元左右,如果能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每月個人賬戶就多了48元,每年就多了576元,繳費30年就多了17280元,此外職業年金賬戶的積累更多,比個人賬戶還要多40%。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就像是蓋房子的地基,它直接決定了我們未來養老金的多少。繳費基數越高,意味著我們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就越多,退休后能拿到的養老金也就越豐厚。所以搞清楚哪些收入要計入繳費基數,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至關重要。
比如小李是一名鄉鎮機關的工作人員,他每個月的基本工資是 5000 元,加上規范后的津貼補貼 2000 元,在這2000元的補貼津貼中就包含了600元的鄉鎮補貼,那么這 7000 元就會計入他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這里面的基本工資好理解,就是咱們工資條上固定的那一部分。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呢,像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這些都是為了補償工作人員在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勞動消耗而設立的,所以也會計入繳費基數。

鄉鎮補貼是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的一種額外補償,它屬于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從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出發,將其計入繳費基數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從而保障他們退休后的待遇。
我曾經打電話咨詢了幾名在鄉鎮工作的工作人員,當我問到他們是否知道自己的鄉鎮補貼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時,多數人都回答不完全清楚。這說明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對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范圍是沒有怎么去關注的。要知道今天的不關注,可能就會為今后的養老金變化而買單,個人權益還是要自己時刻關注,搞清楚自己的繳費基數范圍。
綜上所述,公務員的鄉鎮補貼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看上去是一個不怎么令人關注的話題,但長久以往,這對于自己今后退休養老金的影響是比較大的。鄉鎮補貼作為鄉鎮公務員的一項特殊補貼,是自己工資收入的組成部分,是要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范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