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規定除東部區外,跨大區屠宰用生豬實行“點對點”調運,調運距離原則上在1000公里以內,后續視重大動物疫病風險情況進一步調整調運距離;省外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豬養殖企業,允許跨省調運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飼養)到浙江;省外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須經備案及指定通道報驗后調入。《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實施。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規定除東部區外,跨大區屠宰用生豬實行“點對點”調運,調運距離原則上在1000公里以內,后續視重大動物疫病風險情況進一步調整調運距離;省外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豬養殖企業,允許跨省調運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飼養)到浙江;省外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須經備案及指定通道報驗后調入。《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