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規范飛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飛”等安全隱患,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與空域安全,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信陽市公安局即日起全面開展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對象與范圍
除執行軍事、警務、海關和應急管理等任務的無人機外,凡在信陽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使用民用無人機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持有人”),均須通過管理系統完成登記。登記范圍包括: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無人機以及自制、組裝、改裝的所有無人機。
二、登記時間及方式
(一)登記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現有民用無人機持有人應在30日內完成登記;新獲取無人機持有者須于獲得后7日內完成登記;發生轉讓、報廢或登記信息變更的,須于7日內通過管理系統更新信息。
(二)登記方式
1.個人持有者通過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務”公眾號或支付寶進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載河南警民通APP,依次點擊“業務辦理→個人→治安業務→個人無人機持有者登記”,實名認證登錄后,進入系統提交相關信息完成登記。
2.個人、單位、企業或其他組織持有者使用電腦或手機,在瀏覽器輸入網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掃描附件二維碼登錄管理系統辦理登記。
3.個人持有者可到所在轄區派出所辦理登記。在辦理登記同時,無人機持有人按規定在國家民航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平臺:https://uas.caac.gov.cn)同步完成實名登記。
三、法律責任
(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第七十六條: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1.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第五十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3.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重要提示
(一)無人機持有人應自覺遵守空域管理法規,依法依規飛行,切實履行安全責任。在UOM平臺申請飛行計劃,經審核通過后,須攜帶三證(身份證、無人機登記證明、操控員執照)和平臺回復憑證,到飛行區域屬地公安機關進行飛行備查。
(二)請廣大持有人積極配合登記工作,如實填報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公安機關將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查。
請廣大市民、單位及飛行愛好者積極配合,共同維護我市空域安全與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信陽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登記二維碼

來源:信陽市公安局
責編:陶 凱
校對:錢泓汝
審核:陳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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