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潤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潤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潤林利用擔任山西省柳林縣委書記、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山西省柳林縣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