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議匯

謹防“集體決策”淪為
貪腐“擋箭牌”
近期,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披露,部分重大事項的推進、招投標項目的實施,看似走了“事前醞釀、集體決策、決策執行”的流程,實則暗藏腐敗問題。通過提前勾兌、利益捆綁等方式,扭曲“集體決策”,將其作為個人牟取私利的“擋箭牌”“隱身衣”,是一些新型腐敗、隱性腐敗行為的慣常套路。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約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集體決策”本是為防范“一言堂”、保障科學民主決策而設,卻被某些人鉆了空子,淪為貪腐“隱身衣”,問題在于制度執行的形式化。部分單位將“集體決策”簡化為“走過場”:會前不充分醞釀,會上“一言堂”主導,會后模糊化記錄。這種虛假的“上會程序”,既架空集體領導,也逃避個人責任,導致制度空轉、監督失靈。
不能讓“程序正義”為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應完善集體決策的實施細則,把不同意見記錄在案,參與人發言、表決情況清晰可溯,接受監督倒逼責任敬畏。
——秦孟婷(湖北武漢 媒體人)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唯有織密監督之網,讓權力真正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斬斷隱形腐敗的利益鏈條。
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利用“陽光決策”平臺推動決策事項、結果依法公開。也要加強技術賦能,讓“提前勾兌”與“利益捆綁”無處遁形。
——苑廣闊(廣西桂林 職員)
在個別地方的集體決策中,“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敷衍態度、“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虛偽默契,讓本應制衡權力的制度設計淪為個人謀私的“擋箭牌”。“老好人”看似一團和氣,實則是集體決策的“軟梗阻”。
凈化政治生態,必須向這類歪風邪氣亮劍。一方面要強化制度約束,明確決策責任清單,讓無原則附和的“老好人”無處藏身;另一方面要樹立鮮明用人導向,提拔重用敢于直言、善于監督的干部,讓較真碰硬成為廣大干部的自覺追求。
——宋鵬偉(山西太原 職員)
特報清言
破除“法不責眾”迷思
個別領導干部把“集體決策”異化為個人謀私的“擋箭牌”“隱身衣”,表面走民主程序,實則大行腐敗之實。他們之所以敢在“集體決策”上做文章,一定程度上是源于“法不責眾”的錯誤認知,自以為只要集體決策名正言順,出了問題也有集體“背鍋”。
從以往查處的相關腐敗案件來看,有的在會前“提前勾兌”,把醞釀變成利益捆綁;有的以“效率優先”為名規避討論,實則獨斷專行;還有的拉幫結派,用“多數意見”掩蓋貪腐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損害公共利益,而且發生次數多了以后,就難免形成團團伙伙,破壞政治生態,造成極其惡劣的“破窗效應”。
“法不責眾”,只是部分領導干部產生的“免責幻覺”。在追責時,常有人以“服從組織決定”為由推卸責任。事實上,制度設計從未允許以“集體”之名免責,集體決策不是稀釋和逃避責任的借口。參與決策的每個個體,只要涉及違規,都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要健全問責機制,對“裝睡”的監督者、跟風的附和者精準追責,防止集體決策變形走樣。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紀律君
圖文編排|南方+深圳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