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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垣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胡某昌與趙永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趙永雙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
趙永雙,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長垣市魏莊辦事處華寨村486號,身份證號:410728199106*****6。
執行依據:
(2023)豫0783民初8589號
執行標的:
75895(申請執行時登記金額)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懸賞條件及獎勵:
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經法院確認線索有效并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為舉報人提供執行到位金額的5%作為獎金。
在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位置下落并配合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或提供被執行人現準確住址,幫助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為舉報人提供5000元。
長垣法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和下落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接收時間: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舉報聯系電話:
李法官 13623731026
現場舉報地點:
長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四樓接待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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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垣法院
信息來源:執行局
策劃:楊超
審核:張琳
編輯:唐悅 王梓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