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關鍵環節。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得到執行,事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誠信基礎,事關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關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促進社會誠信,有效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本院決定對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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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嘉縣法院失信曝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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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安龍超因欠王某賠償款114696.6元,不主動履行執行義務,已被獲嘉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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