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老年食堂并向周邊社區開放
支持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利用物流網絡提供送餐服務
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無償或者低償提供房產用于老年助餐服務
……
12月11日,《河南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文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老年助餐服務可以依托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點等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為老年人提供制餐、就餐、送餐等服務。
老年助餐服務面向全體老年人,優先保障失能、殘疾、高齡、獨居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
《規定》全文如下——
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 ? 告
第72號
《河南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規定》已經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2月4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2月5日
河南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規定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范老年助餐服務,方便老年人用餐,提升老年助餐服務水平,促進老年助餐服務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老年助餐服務應當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保障基本、普惠多樣、方便可及、持續發展的原則,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助餐服務工作機制。
老年助餐服務可以依托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點等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為老年人提供制餐、就餐、送餐等服務。
老年助餐服務面向全體老年人,優先保障失能、殘疾、高齡、獨居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助餐服務納入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老年助餐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布局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制定老年助餐服務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老年助餐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助餐服務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助餐服務相關工作。
第五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餐飲服務行業協會、外賣配送行業協會、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發揮各自優勢,協同做好老年助餐服務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做好老年助餐服務相關工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提供、參與或者支持老年助餐服務。
第六條?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選址應當堅持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和適度新建相結合,綜合考慮轄區內老年人口規模、助餐服務需求、服務半徑、場所安全等因素。
第七條?老年助餐服務場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建設,并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要求,配備無障礙設施和適老化就餐設備。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統一編號、統一標識,并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老年食堂并向周邊社區開放。支持餐飲企業以及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食堂等,開辦老年食堂、設置老年餐桌或者老年助餐點。
探索“食堂+康養”“食堂+培訓”“食堂+文娛”等老年助餐服務運營模式,鼓勵經營主體拓展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功能,在非就餐時間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導、文化休閑等多元化服務,增強內生動力,確保老年助餐服務可持續發展。
第九條?鼓勵農村養老機構和鄉鎮特困供養機構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邊配送。探索鄰里互助、結對幫扶等模式,靈活多樣解決農村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
第十條?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應當提供安全、營養、適合老年人膳食特點的餐食,有條件的可以提供個性化餐食;對老年人就餐給予優惠,并將收費價格、優惠標準以及接收慈善捐贈等信息在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支持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利用物流網絡提供送餐服務。
鼓勵村(社區)工作人員、志愿者等為老年人就餐、送餐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制定老年助餐服務評估辦法。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老年助餐服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二條?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建設改造、設備配置給予適當補助。
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老年助餐服務評估結果,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給予適當運營補貼。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享受就餐服務的老年人給予適當就餐補貼,對享受送餐上門的老年人給予適當送餐補貼。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議事程序決定,使用集體經濟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等方式,為老年助餐服務提供支持,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落實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稅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等支持。
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無償或者低償提供房產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權屬房產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并給予租金減免。
鼓勵開發老年助餐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推廣方便快捷的智慧化助餐服務。
第十四條?鼓勵金融機構為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提供結算、貸款等優惠。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老年助餐服務的保險產品。
鼓勵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購買食品安全等相關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支持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打造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老年助餐服務品牌,并依法予以保護。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運營主體的執業資質、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氣安全等監管。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擔任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監督員,對食品安全、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對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并做好轉交辦理相關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公布老年助餐服務投訴舉報方式,并在老年助餐服務場所進行公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受理并處理有關投訴舉報。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老年助餐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參照設區的市執行本規定。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河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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