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誰的卡
不知道是哪來的錢
可是
只要拿著銀行卡
去ATM機取錢
就能輕松賺取“跑腿費”
這種“好事”
你要參加嗎?
答案當然是:拒絕!

千萬別當“取款手”
或涉嫌違法!
近日,江西九江柴桑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刑偵大隊緊急預警,轄區某銀行網點內,出現可疑銀行卡正在進行取現操作,疑似轉移詐騙資金。
接到線索后,在刑偵大隊的支持下,辦案民警快速開展研判分析,固定關鍵證據,并鎖定兩名嫌疑人。隨后,依法將嫌疑人胡某某、李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胡某某、李某二人通過提供個人銀行卡賬戶、協助取現轉賬等方式,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轉移涉案資金3500元并獲取報酬,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犯罪。目前,胡某某、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胡某某、李某的案件,并非個例。2025年7月18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公布了一起類似的刑事案件:
2024年5月,阿輝通過朋友阿雙結識了阿文(另案處理),對方稱可以帶其賺錢。之后,阿文對接上線,幫助轉移收取犯罪所得資金。為了便于分散資金,阿文聯系其朋友阿楠等四人(均另案處理),使用四人名下的銀行卡轉移資金。資金到賬后,阿文將上述銀行卡交給阿輝,讓阿輝到銀行ATM機取指定限額的現金,再交回給阿文,并支付每天200元的“跑腿費”。
經核實,2024年5月至6月間,阿輝使用上述銀行卡至多間銀行ATM機取現26次,協助阿文轉移犯罪所得資金20余萬元。案發后,阿輝將其在該案中的犯罪所得2000元退至法院賬戶。
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阿輝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仍幫助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阿輝具有從犯、坦白、積極退贓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判決阿輝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因借卡轉賬、幫人取錢操作簡單、輕松、來錢快,就將銀行卡出借,甚至到ATM機“幫忙”取錢。這一切看似“賺大發”了,實則是將自己推入深淵。
小心!不要做“電詐工具人”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詐騙犯罪團伙非法獲取大量贓款后,為逃避打擊、快速“洗白”資金,會通過網絡招募大量社會人員充當“取現工具人”:
步驟1:
“工具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信息給上線。
步驟2:
詐騙贓款直接打入“工具人”的銀行卡。
步驟3:
“工具人”按照上線指令,前往銀行ATM機或柜臺,將卡內贓款全部取出。
步驟4:
將取出的現金交給上線的接頭人員,或存入指定的其他賬戶。
步驟5:
獲得轉賬金額一定比例(如5%-10%)的“傭金”。
警方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大家要遠離非法交易,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和個人信息,切勿為牟一時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1.警惕“高薪兼職”陷阱
天上不會掉餡餅!凡是要求提供銀行卡、身份證,或要求幫忙轉賬、取現就能輕松獲取高額回報的“兼職”或“任務”,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務必堅決拒絕!
2.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切勿出租、出售、出借個人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身份證等重要信息!這些都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錢或實施詐騙。
3.認清“取現”本質
幫助他人提取來源不明的現金,就是在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贓款、洗白黑錢,是犯罪行為!不要心存僥幸,認為自己只是“跑腿”的不會被發現。
4.主動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如發現身邊有人從事此類活動,或遭遇類似“兼職”招募,請立即保存證據并向公安機關舉報(撥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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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莫香軍
校對 | 楊莎、高志明、馮宇飛、魏實金
審校 | 謝欣
監制 | 周常
信息來源 | 江西公安、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黃山區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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