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9日,受賄11.08億元的金融巨貪白天輝被依法執行死刑,為這起跨度四年、震驚全國的貪腐案畫上了沉重句號。然而比巨額贓款更令人側目的,是他落馬后兩樁堪稱“囂張”的操作——專題片里甩鍋前上司、證據確鑿下當庭上訴,這般負隅頑抗的背后,是對法律的漠視,更是對公權底線的公然踐踏。
作為曾手握華融國際核心權力的高管,白天輝的貪腐軌跡早已注定其覆滅結局。2014至2018年間,他利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職務便利瘋狂斂財,將國有金融機構的審批權異化為個人“提款機”,創下同期金融領域貪腐紀錄。但被抓后,他非但沒有真心悔罪,反而上演了一出“選擇性懺悔”的戲碼。在《國家監察》專題片中,他將所有違規操作歸咎于前上司賴小民的指令,把自己塑造成“被迫從犯”,卻對自己主動弱化風險審核、美化項目資質的核心罪責避而不談。這種避重就輕的狡辯,本質上是權力膨脹催生的傲慢,以為靠甩鍋就能混淆視聽,卻不知每一筆贓款、每一次違規審批都留有鐵證。
更顯囂張的是,在一審因受賄罪被判死刑后,面對完整到無可辯駁的證據鏈,白天輝仍心存僥幸當庭上訴,妄圖翻盤。或許在他看來,自己身居高位、深諳金融運作,便能鉆法律空子拖延時間。但法律從不會因貪腐者的狡辯而退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以死刑判決彰顯了法治的剛性。有人爭議“上訴是合法權利”,但合法權利的行使應基于事實,而非明知罪行深重仍試圖混淆是非,這種對司法資源的浪費,正是其囂張心態的最佳佐證。
白天輝的“囂張”,根源在于權力失控下的認知錯位。他或許習慣了身居高位時的呼風喚雨,以為即便落馬,憑借多年積累的“運作經驗”就能瞞天過海。卻忘了11億贓款背后,是國有資產的巨額流失,是金融市場秩序的嚴重破壞,是無數普通人對公平正義的期盼。即便他有重大立功表現,也不足以抵消其罪行的嚴重性,這恰恰印證了法律的公正——功過不能相抵,罪責必受嚴懲。
從賴小民到白天輝,金融領域系列反腐大案的查處,反復傳遞著一個清晰信號:反腐零容忍不是口號,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白天輝的案例更是警示所有手握公權者: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絕非貪腐斂財的工具;法律的底線不可觸碰,任何試圖挑戰法治權威的行為,終將自食惡果。那些落馬后仍妄圖耍小聰明脫罪的狡辯,那些心存僥幸的負隅頑抗,在鐵證如山的事實和堅如磐石的法治面前,不過是徒勞的掙扎。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白天輝的伏法,是法治的勝利,更是對所有貪腐者的嚴正警告:無論職位多高、算計多精,只要觸碰紅線,就注定逃不過嚴懲。唯有敬畏法律、堅守底線,才能守住立身之本;唯有扎緊制度籠子、強化權力監督,才能從根源上遏制腐敗滋生,守護清朗的社會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