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案例詳情
自幼失去父母的小帥一直跟奶奶吳某共同生活。現小帥已滿10周歲,吳某的身體越來越差,照顧小帥漸漸力不從心,于是想找小帥的姑姑王某收養他。王某48周歲,自離異后就帶著兩個子女一直在國外定居。作為華僑的王某想收養小帥為養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分 ? 析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30周歲。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民法典》還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規定的限制,對于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無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規定的限制。
本案中,小帥是王某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因此王某收養小帥不受年齡相差40周歲的限制。王某雖然已有兩名子女,但作為華僑,其收養小帥也不受最多只能有1名子女的限制。此外,《民法典》規定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小帥已經年滿10周歲,因此,王某還應征得小帥本人的同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來源:河南省司法廳《農村常用涉法案例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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